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元茂通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7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81民初417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贵州元茂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货款171 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以171 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月利率0.5%计算);二、驳回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72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280元,由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负担280元,由贵州元茂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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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饶德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2159078561XC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龙岗镇一村西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