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沂源光大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158号 |
案号 |
(2019)鲁0323执2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沂源县嘉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元;二、被告沂源县嘉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自2017年2月23日至借款还清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沂源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沂源光大商贸有限公司、齐共鸣、岳香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沂源县嘉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各项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沂源县嘉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沂源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沂源光大商贸有限公司、齐共鸣、岳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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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雪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358193947X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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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西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