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红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8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225民初962号 |
案号 |
(2019)桂1225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红砖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罗城供电局支付电费人民币5753.94元;二、驳回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罗城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1元,由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罗城供电局负担2119元,由被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红砖厂负担1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安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小长安镇大桥屯木火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