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臻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3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275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臻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靖江市天安空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766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463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合计8783元,由原告负担3547元,被告负担5236元(原告负担部分已缴纳,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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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红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55157803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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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邱家湾44号15幢3楼-48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