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乡县阳光果蔬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815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8民初3610号 |
案号 |
(2021)鲁0828执1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乡县阳光果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999872.89万元及利息2138162.67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21日,余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从2019年8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金乡县昌华农贸有限公司、金乡县新世纪冷藏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港海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628元,由被告金乡县新世纪冷藏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昌华农贸有限公司、金乡县阳光果蔬有限公司、金乡县港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797306815Y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鱼山镇窦堂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