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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21民初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桂0621执恢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宁支付原告陶印高钢筋款12262元,限于2020年3月25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江宁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需要支付利息,利息以12262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24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二、本案诉讼费用107元,减半收取为53.5元,原告陶印高已预交,由被告江宁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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