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巴东金山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28********35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3民初516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1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先银、巴东县神农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支付利息,定于2021年4月27日前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27日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4月27日偿还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若被告王先银巴东县神农植物油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原告李同友有权就下余未到期的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巴东金山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以上民事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负担2500元,被告王先银负担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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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先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23077035359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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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巴东县信陵镇万福路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