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赛斯克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103 民初 7527 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赛斯克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药集团(贵州)黔西南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 付 货 款 78,315 元及资金占用费 7,126.665 元,共计85,441.665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936 元,减半收取 968 元由被告贵州赛斯克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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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金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3569222767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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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号虹祥大厦21层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