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阳市双清区丽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680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邵阳市双清区丽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浏阳市红豆出口烟花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0412元及逾期利息(以50412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浏阳市红豆出口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0元,由浏阳市红豆出口烟花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60元, 邵阳市双清区丽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公司负担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志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00782894407L |
登记机关 |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栗山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