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3********84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11民初1190号 |
案号 |
(2021)湘0211执2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尾款211 7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电梯尾款211 7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676元,减半收取2338元,由被告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攀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82572235841U |
登记机关 |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韶山市清溪镇枣园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