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第五空间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8372号 |
案号 |
(2016)粤0104执8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第五空间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租金(按每月2522元标准计)及逾期给付该期间租金的违约金(从2014年1月11日起,以同期应付而未付的租金为基数,每逾期三天,按2522元的0.1%标准计至2016年6月30日止,该违约金总额以上述应付的租金总额为限)支付给原告林政。二、被告广州市第五空间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租金(按每月2774.2元标准计,并扣减15132元租金结算)支付给原告林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7元,由被告广州市第五空间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1 |
发布时间 |
2017-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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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永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05451125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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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012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