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鼎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47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6773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6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3605484】。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677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即执行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即执行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以本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月,自2015年1月3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三、第一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一)补偿申请人(即执行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42,888元,全部由被第一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一)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五、第二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二)、第三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三)、第四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四)、第五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五)、第六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六)就以上各项裁决项下第一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和应履行义务,各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及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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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翠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6588547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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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天地宾馆北楼315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