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一米正合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B7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28299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8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6619401】。一、被告深圳一米正合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欢股权转让款967280.89元及利息(利息以967280.89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0日起按照月息2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唐凌志、唐姝、邱经经、赵银伦应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385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18500元,由原告负担8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ARB75E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固戍一路108号正奇隆大厦附楼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