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锝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DA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2312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11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锝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赢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75,467.13元。 二、被告深圳市锝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赢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65,467.1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深圳市锝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上海赢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宗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AH9G7K |
登记机关 |
宝安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料坑第一工业区2号厂房2栋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