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63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3民初206号、(2021)粤07民终3807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8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579219105549】。被告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泳夷支付医疗费20595.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秋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51534635L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2号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七层D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