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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永春联盛纸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3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初字第1015号
案号
(2018)闽0525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劫波、陈晓凌、泉州市永春联盛纸品有限公司、厦门宏璟纸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中国绿色纸业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余亚红的2950万元股权回购款及相应违约金(第一部分违约金以177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第二部分违约金以11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国绿色纸业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劫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56339057666
登记机关
福建省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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