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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仲崇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3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3民初1290号
案号
(2021)内0783执1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永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00 000元,利息损失2 825.50元,并支付以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16.2%计算;二、被告王永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支付本案律师费3 084元;三、被告李广财、仲崇辉、侯春一对上述债务及本案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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