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安县农园果蔬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27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3820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1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安县农园果蔬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493110.63元及利息(以2493110.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41875%,自2020年6月28日起计算至还清时止);二、被告秦安县农园果蔬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三、被告秦安县农园果蔬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4万元;(上述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在案件执行时,以不超过代偿款2493110.63元的年利率15.4%为限)四、被告蔡势宏、成晓民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60元,减半收取14330元,由被告秦安县农园果蔬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势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22060600227Q |
登记机关 |
秦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叶堡乡王坡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