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0068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常熟市福隆保洁有限公司749375元,并以60462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支付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72076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常熟市福隆保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65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385元,由原告常熟市福隆保洁有限公司负担218元,由被告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负担10167元(被告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10167元已由原告常熟市福隆保洁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熟市福隆保洁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142021501A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董浜镇(徐市)陆市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