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进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82民初1749号 |
案号 |
(2020)冀0582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进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志芳借款本金759万元及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684.4333万元。 二、被告河北进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志芳以借款本金759万元的利息,即自2018年4月1日始按月息1.5%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杨进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高志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347元,由被告河北进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进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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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俊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1763436611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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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邢台经济开发区祝村镇李道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