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1********5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北商初字第36号 |
案号 |
(2021)黑8111执恢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安农垦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垫付的工人工资1 556 75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二、被告黑河市龙江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梁建民不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北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007819435969 |
登记机关 |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龙滨佳苑16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