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75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4619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峰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胜工程款36000元;二、圣丰公司对李峰勇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李峰勇与圣丰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芮秋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137587578M |
登记机关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溧阳市溧城镇胡桥村委陈家村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