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旺祥达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97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湖南旺祥达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湖南正东包装有限公司货款及版费31 392元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5元,减半收取292.5元,由湖南旺祥达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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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4682834706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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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兴合村乌泥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