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东皖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50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民终8061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126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二、变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126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4日起,按月利率7.75‰计算利息至2019年3月20日,之后按月利率11.625‰计算利息损失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485元,由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尚毛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9905750X9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别山路康城水云间1号商办用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