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丁万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刑初296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丁万青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6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4二、责令江苏普发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四百四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五元,分别发还给相关存款人(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