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远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民初2250号 |
案号 |
(2019)赣0302执1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江西远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杨裕禄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50,000元,合计550,000元。此款由被告江西远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20万元,余款每月30日前被告向原告偿还5万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自2019年8月13日起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江西远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张慈爱、虞春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任何一期逾期视为借款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江西远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远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张慈爱、虞春英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慈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233294987X6 |
登记机关 |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上栗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