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亚特兰蒂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8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4904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8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亚特兰蒂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团款253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53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1年5月19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3元,减半收取216.5元,由被告江西亚特兰蒂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限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熊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15828009X3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205号恒茂国际华城16栋B座13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