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峡江县富兴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91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3民初506号 |
案号 |
(2021)赣0823执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峡江县富兴纸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罗益明废纸款610811元及利息(以610811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6月9日);二、被告峡江县宏盛纸业有限公司、周钧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罗益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60元,减半收取为5030元,保全费3650元,由被告峡江县富兴纸业有限公司、峡江县宏盛纸业有限公司、周钧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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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午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3664767917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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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巴邱镇小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