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靖江市惠鑫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532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3422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靖江市惠鑫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陆春华货款14400元;二、被告施建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4已缴纳,被告靖江市惠鑫劳务有限公司、施建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施建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398321532R |
登记机关 |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靖江市东兴镇封头坝南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