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揭阳市恒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2********H2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03民初1558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1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首期房款33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按判决书主文内容);二、被执行人支付执行人自贷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已向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及该贷款本金的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按判决书主文内容);三、被执行人协助申请到相关部门撤销预告登记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协助申请到有关部门退还维修基金手续;四、本案受理费732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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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红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3MA4UW0H20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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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金叶家和花园六幢28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