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虹桥热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6********05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行审35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白山市浑江区水利局2020年9月30日作出吉浑江水监罚字(202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即1.缴纳水资源费163,076.55元;2.缴纳水资源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70,775.00元;3.缴纳水资源费三倍的罚款489,229.65元,合计723,081.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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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凤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68261805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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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浑江区滨江南街9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