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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60号
案号
(2016)皖1181执1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福润仪表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568132.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约定的月利率6‰计算,2390132.31元自2014年4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178000元自2015年2月28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二、被告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本货款2568132.3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076元。由被告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7-20
发布时间
2017-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志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9553537262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三里大道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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