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冠宇电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榕仲裁字第293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福建盛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编号2013年(福安)字0269号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999653.45元及暂计至2015年3月1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82155.5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8.7%计付止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福建奥德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安市富泰电机有限公司、福建冠宇电源有限公司、陈英华、陈振弟、刘惠玉、陈元、陈秋梅、兰美招对上述第一项裁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宗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729363272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甘棠工贸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