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州市零陵利丰冶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1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民终1678号 |
案号 |
(2021)湘1102执1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20元,由上诉人汤冬来负担10元,由上诉人永州市零陵利丰冶化有限公司负担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020601331715 |
登记机关 |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乡五里堆村胡家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