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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1********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302民初3409号
案号
(2019)湘1302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娄底市福腾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代偿的人民币1980661.99元,并以1980661.99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娄底康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颜月吾、颜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625元,由被告娄底市福腾贸易有限公司、娄底康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颜月吾、颜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1302执259号
立案日期
2019-01-15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8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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