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2********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481民初1360号 |
案号 |
(2019)桂0481执1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在被告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豫M70886重型仓栅式货车投保的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内赔付6492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9680元,合计16172元给原告曾永胜;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在被告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豫M70886重型仓栅式货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32205元给原告曾永胜;三、由被告李云林赔偿160057元给原告曾永胜;四、被告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李云林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中国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在受害人韩小和陕FR9900小型轿车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赔偿限额内赔付20000元给原告曾永胜;六、被告郭素云、汪纪芬、韩亚莉、韩亚平在继承韩小和遗产范围内赔偿39794元给原告曾永胜;七、驳回原告曾永胜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受理费4974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2300元,合计7274元,由被告李云林负担5174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负担1000元,由中国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郭素云、汪纪芬、韩亚莉、韩亚平负担800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转给原告,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04370009249019015)。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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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素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256982124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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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三门峡市陕州区兴隆路西段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