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丁绍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2民初1011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思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高玉华借款本金959 400元;二、被告丁绍坤对上述借款本金959 4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