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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绍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02民初1011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1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思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高玉华借款本金959 400元;二、被告丁绍坤对上述借款本金959 4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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