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阳市高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1民初433号 |
案号 |
(2017)湘0111执4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邵阳市高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孙震东欠款392 000元;二、被告刘更平对被告邵阳市高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孙震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 4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 98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邵阳市高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更平负担7 6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时间 |
2018-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更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00553009507D |
登记机关 |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跃进社区11组宝庆东路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