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9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8民初2497号 |
案号 |
(2020)皖0208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安徽瑞驰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二、被告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安徽瑞驰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金223531.2元;三、被告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瑞驰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金388234.4元;四、被告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瑞驰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装修费用101812元;五、被告强克仁对被告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安徽瑞驰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08元,由原告安徽瑞驰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108元,被告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强克仁共同负担6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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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强克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871390645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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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浮山桃墩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