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万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0********753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91民初4894号 | 
| 案号 | (2021)辽0191执恢20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万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3840000元;二、被告辽宁万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384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75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760元,由被告辽宁万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刁玉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000603601753Q | 
| 登记机关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十一号路2-1号、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