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1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722民初1265号 |
案号 |
(2021)云0722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蔡金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超给付申请人劳务工资人民币1353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