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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东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2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703民初70号
案号
(2021)内0703执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卞海忠与被告霍东雪离婚;二、个人衣物归各人:三、婚生子卞凡爻(2016年7月15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7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被告每月探视婚生子一次,原告予以协助配合;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原告与被告各负担3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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