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8********1U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826民初2713号 |
案号 |
(2021)内0826执1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金三利偿还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4044.71元及利息;如金三利未履行给付义务,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金三利提供的抵押物(蒙leh825号上海大众牌小型轿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150元由金三利、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东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826MA0NCA1U2N |
登记机关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四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