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2977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 380 962.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 380 962.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6 500元;三、驳回原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 28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 643.5元,由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建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22561053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55号鸿铭中心商业街门面H101、201、301、4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