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苏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686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9民初6446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2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光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支行剩余借款本金39617.5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南京苏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于光业追偿。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支行对发动机编号为16bt208600f5c的挖掘机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7.24元,减半收取678.62元,由于光业、汤秀琴、南京苏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帮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3751266686U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王子楼村1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