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大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03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粤0803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市大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冼罗生偿还借款本金2800000元及利息135452元(59178元+76274元)及支付本金2800000元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冼罗生对被告冼罗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800元,由被告湛江市大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08 |
发布时间 |
2018-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冼罗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MA4UT9X98T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路4号综合仓首层办公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