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倪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8********5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8民初5878号 |
案号 |
(2021)京0118执4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倪宏伟偿还黄国花借款本金七万元,其中一万元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前给付,余款六万元自二〇二一年一月起至二〇二二年八月止,倪宏伟于每月二十五日之前偿还黄国花三千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七百七十五元,由倪宏伟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