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睿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1)甘0422执1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睿明偿还原告马小燕借款本金212900 元及利息10000 元,于2020年6 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62900 元,2021 年6 月30 日前偿还50000元,剩余9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二、如被告王睿明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马小燕可就所有款项申请一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958 元,减半收取1979 元,由被告王睿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