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新津映辉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2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20)云2822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勐海县华冠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津映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向原告大理四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341154元及利息(利息以34115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6日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成都市新津映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大理四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0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月23日计算至2019年4月12日,之后的利息以基数10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勐海县华冠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津映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大理四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70644.27元;案件受理费25960元,由被告勐海县华冠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津映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5057元,由原告大理四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9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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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应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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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