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12民初6933号 |
案号 |
(2019)苏0312执5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铁柱、刘春艳偿还原告尚爱银借款本金194.6万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还3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还30万元,2017年3月30日前还3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还3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还30万元,余款44.6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张铁柱、刘春艳不能按时足额给付上述款项,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并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94.6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3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期间偿还部分款项,以实际欠款金额为本金数额计算);三、被告时孝存、江苏天种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8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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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申桂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57542242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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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潘塘街道办事处孙店村环乡路20号 |






